| 李昌平: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 把土地还给村民集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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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11-05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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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因为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很多,很多学者和官员确实是出于公心,出于对农民的同情,希望能够保护农民的产权,他们主张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,倡导农村土地私有化。这样的观点一时之间在学界成为主流,你只能说好,不能非议,提出不同的意见,就有人给你戴帽子。如“左派”,“人民公社情节”,“没有产权理论或制度经济学或宪政民主常识”等待。我经常被朋友戴这样的帽子。我觉得很多朋友对农村的真实情况不够了解,分析问题是从概念到概念。他们的好心却未必能办成好事,如果真的按照他们的方案来改革的话,不仅农民的土地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,反而可能更有利于现存制度下的强者。
主流的“私有化”主张和我的“在村民集体所有制前提下、由村民民主选择其土地产权实现方式”的主张,是有根本区别的。主流的“私有化”是不民主的,而村民民主选择产权实现方式,“私有”只是民主选择的一个选项。在当前形势下,首先要做的是落实农村土地的村(社)民集体所有制。很多朋友对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误解,我希望通过这篇小文与朋友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。
农民土地被占,集体所有制是罪魁祸首吗?
我曾经亲历过这样的一件事情:镇政府要征用30亩地建市场,镇长将村长找来商量,开价18000元/亩,村长说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能答复。村民会议没有通过,主要的理由有两个:一是征用30亩地后,全村要重新调整土地,难度很大;二是价格太低,村民会议决定每亩不少于60000元(因为60000元的利息收入相当于一亩蔬菜地的种植收入)。而镇政府那边,地是要征用的,价格是不能高于28000元的,村长必须得想办法摆平。此事拖了一段时间,后来镇政府将村长的儿子安排在财政所工作,又许诺事成之后给村长和村长夫人买养老保险。又过了一段时间,镇长安排税务所人员查村长兄弟家的粮油加工厂的偷漏税情况,安排派出所长调查村长打牌赌博等“违法乱纪”之事。村长实在是顶不住了,30亩地涉及7户村民承包,村长一家一户上门“做工作”,4户表示可以接受,但要求市场建成后安排子女管理市场;另外3户认为补偿不能低于38000元。村长无奈,主动请求镇长对三户“不听话”的农民进行“教育”,镇长如是安排公安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“计算”这三户农民,很快,又有两户被摆平了。对不少的政府官员来说,几户普通农民“作对”根本不是“问题”。征地还没有办理手续,市场建设就开工。后来,“闹事”的不是那个不同意征地的承包农户,而是更多承包地没有被征的村民。多数村民“闹事”的理由是镇集市边上的地可以卖到28000元,还可以安排工作,承包地分在离市场很远的地方,就卖不到钱,这个不公平。村民要求卖地的钱全村依照人头分配,然后再重新调整承包地。对多数村民的要求,政府定性为“无理取闹”,理由是“地被征的承包户不闹你们瞎起哄什么!”政府不讲理,于是村民暴力阻止市场建设,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,政府动用了特警,带头“闹事”的两个人判了两年。后来,村民长期上访也没有结果。
从这个事件,我们可以看出,如果坚持土地村(社)民集体所有制,政府征地的谈判对手不是几个承包农户,而是全体村民。土地被征用后,还需重新调整土地,在真正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,政府这样廉价且简便的、暴力的征用土地是很难办到的。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官员“巧妙”地用“土地承包长期不变”的“农户永佃制”替代了“土地村(社)民集体所有”制度,欺骗和分化了农民,才比较容易的征到了土地。从另一方面来看,政府具有很强的“合法加害权”,当政府追逐自己的私利时,村民自治的力量不仅难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,相反还有可能被地方政府打压。同时,行政的“合法暴力”完全可以消解民主法治的力量。
不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