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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西方国家农村基层政府体制比较研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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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11-18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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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村基层政府是西方国家地方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。在长期的工业化、城市化、民主化进程中,西方国家农村基层政府对于整合不同利益、动员社会力量、稳定社会秩序、普及公民教育、促进民主政治等,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本文主要选取美、英、法、日四个国家,对它们农村基层政府体制进行比较,以为借鉴。
一、西方国家农村基层政府的范围
农村基层政府是指直接面向农村地区居民行使公共权力、管理公共事务、处于最基础层面的机关。需要说明的是,此处政府指广义的政府,不仅包括行政机关,还包括议会、地方公共团体等。尽管在有的国家,地方公共团体与国家机构不是一回事,但本文仍把它视为地方政府。在西方国家有关法律及政体运作实践中,有的没有严格区分农村基层政府与城市基层政府,二者很多地方构架相同,本文重点探讨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体制。
美国是联邦制国家,联邦与州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。各州之下,一般设有县、乡镇,乡镇是面向广大农村的基层行政单位。在美国的官方统计中,把镇和乡都归入乡一类,但二者实际上有区别。在有的州,镇一般指小城镇,由当地居民依州的法律结成市政自治体,其体制与市相同;而在有的州,镇即是乡。镇与乡在美国有时可以互换,有的州将其视为小型城镇,有的视同乡。在新英格兰地区,镇是一种主要的农村政府或非城市型政府,也是地方综合性管理单位,地位极为突出,县形同虚设,乡镇的作用比县大。新英格兰的市镇通常是一个农村地区,大小从20到40平方英里不等,人口多的有4到5万人,少的不足300人。在美国南部和远西部都没有乡镇,县以下一般再分为区(名称不尽相同,但功能大体相同),区不同于乡镇,无法人地位,只充当选举单位或承担几种特别职权。在中西部地区,县以下通常设乡,但无法人地位,职权有限,无一般政府责任。在纽约、新泽西、宾夕法尼亚等州,乡的边界极不规则,但从俄亥俄州以西,乡为人工设立,成正方型,常包括36平方公里。美国目前大概有16600多个乡镇。
英国虽为单一制国家,但其农村基层政府也差别甚大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,过去基层政府名目繁多,大小悬殊,机构庞杂,管理混乱,责任分散。1972年制定的地方政府条例(1974年实施),首先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进行改革,减少地方政府数量,扩大地方政府管辖区域,同时将地方政府一般改为两级,第一级为郡,第二级为区,有的还有第三级,为教区或社区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非大城市区之下,现约有一万多个教区或社区。苏格兰基层在过去也存在大量徒有虚名的小机构,1975年实施的苏格兰地方政府条例也对原有的机构进行了改革,全境划分为9个专区,3个岛区。苏格兰地方政府一般分为两级,第一级为专区,第二级为区,3个岛区只有一级。区之下还设有社区,但苏格兰的社区不同于英格兰、威尔士的社区或教区,没有法定权力,只是对社区有关事务表示意见,不算是一级政府。
法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大区、省和市镇三个层级,现有22个大区,96个省,36000多个市镇。市镇在法律上既是国家的行政区域,也是地方团体的自治区域。法国地方行政机关与地方团体不一样,前者是代表国家行使职能,听命于上级,经费由上级拨付,后者以地方民意为基础建立,主要是为了方便地方民众对地方事务的管理。当然二者在管辖区域上重叠,组织机构上交叉,都承担地方政府的职能。市镇是法国最古老的地方组织,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时期,有的甚至可追溯到罗马帝国或以前时期。在旧制度下,法国的市镇地位很不一致,有些由国王或封建主颁给特许状,享有其他市镇所没有的特权。法国大革命扫除了一切封建特权,全国所有市镇,均地位平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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